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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项目

垦利县国土资源局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项目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3/23     浏览次数:    

预算金额:65000元整

询价时间:2016年3月15日08时30分至2016年3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3月18日13:30-14:00;

2、地点: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垦利县行政办公新区财政局708室)。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垦利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垦利县行政办公新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546-2527597

窗体顶端

采购人地址窗体底端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南二路262号(东营供水4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96717    15315069057


垦利县国土资源局柜式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装置项目政府采购询价文件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垦利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垦利县国土资源局柜式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装置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本项目预算资金为65000元,柜式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装置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后附清单。

二、供应商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产品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费、保修费以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费等全部费用。

注意事项:

1、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

2、各供应商应认真核实询价文件中确定的技术标准,若发现相关生产厂家不存在该产品等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时间截止前送垦利县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3、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如因供应商不按要求报送或自身对项目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理解不当造成的报价与实际差距过大,视为废标。

4、如果供应商报价承诺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等内容有误或未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该报价承诺表按作废处理。

三、报价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供应商于2016年3月18日13:30-14:00接受报价资料,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不予受理。 

(二)报价地点: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垦利县行政办公新区财政局708室)。

(三)报价方式:报价资料包括报价承诺表、附件参数、强制节能产品清单打印件(如有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资质资料。

(四)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报价资料不全的按作废处理;不按报价方式报送的按作废处理。

四、评定成交供应商

(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询价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询价时评委应严格按询价工作纪律执行。

(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供应商应按报价时间及方式要求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果报价相同,按交货时间先后、售后服务承诺长、短定标。

(三)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具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

五、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活动结束后,将成交结果在东营市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及山东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六、签发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一)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二)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服务承诺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郑重承诺如下:

(1)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2)将严格执行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七、签订合同及备案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约定,不但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见证方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将采购人所需的商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一旦成交后,必须及时备货,并组织人员进行安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供货期内必须将全部产品供应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供产品本身质量全面负责,因产品本身质量出现问题给采购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成交供应商所供的产品须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产品质量过关,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四)成交供应商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五)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垦利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发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验收报告在垦利县政府采购办领取)。

(六)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项目内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如需更改,必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方可更改。

(七)本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及比例:

本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后,付至合同额的90%;余款待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八)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供货时间后五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成交服务费: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1:供应商报价承诺表

附件2:采购设备清单

  

山东鲁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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